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574号
申请保全人: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谭小红。
被保全人: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
法定代表人:张志科。
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诉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0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4155.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执行中,本院作出(2022)渝0117执保53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保全人在银行的存款。2022年9月19日申请保全人自愿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作出(2022)渝0117民初628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2)渝0117执保530号案件对被保全人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4155.3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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