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8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长垣县。
被执行人河南省**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中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1739588821。
法宝代表人工义真,该公司董事长。
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作出邹劳人仲案字(2019)第52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省**防腐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守亮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