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新世界商城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3财保2095号
申请人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新世界商城有限公司(从属名称:济南市新世界商城)银行存款6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为本次保全申请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新世界商城有限公司(从属名称:济南市新世界商城)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姜光军
书记员  况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