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能环科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24民初2597号
原告:西安新能环科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XX街道XX社区XX楼XX栋XX**XX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防腐产业园防腐集团11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5年6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长垣县,现住陕西省靖边县,身份证号:410XXXXXXX********。
被告:**,男,199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
原告西安新能环科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2023年7月6日,原告西安新能环科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新能环科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48元,减半收取774元,由原告西安新能环科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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