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318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停、***、程远清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四方防腐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豫1322民终4241.4244.465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2021)豫1322民终4241.4244.46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豫1322执3187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郭振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