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81民初9971号
原告:***,男,197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廷钦,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伏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14388U。
法定代表人:杨立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旺,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2022年1月20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被告未提起反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5.7元,由***负担。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岳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