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422执46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4年4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盐边县。 被执行人:***,男性,1971年2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盐边县。 被执行人: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南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46525元,执行费598元,诉讼费525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现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422执4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有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