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528执2688号
息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人)、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息县自然资源局与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59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593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息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人)。至此,息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8行审71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