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02执保51号
申请人:***,男,196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双台子区。
被申请人: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第二大街1-51-1。
法定代表人:韩纪富,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做出的(2021)辽1102民初386号之一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已解除对(2020)辽1102执361号被申请人河南新纪元防腐绝热工程有限公司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行款3,287,170.94元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