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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申请执行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异议人河南华禹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债权债务由异议人承继,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河南日报登报公告,因此本院变更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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