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3426执697号 ***(申请执行人);拉马此呷、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拉马此呷、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争议纠纷一案,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22)川3426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800.00元,执行费50.00元。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从(2022)川3426执124号案件提存款中将本案案款1800.00元转付给***,执行费50.00元已上缴国库(该款由四川坤佳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巴中宏洲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26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