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润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执恢340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威乐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头道街2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厚,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黑民一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受理了哈尔滨润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68485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正在和解履行中,和解期间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7)黑民一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