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3401执345号 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原名凉山州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材料货款5470008.39元及利息、垫付案件受理费250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自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6302087.02元(含执行费54875.00元),并于2023年2月10日将6247212.0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凉山交投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