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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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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