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2)吉0302执755号
申请执行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0016110302,住所地四平。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127582407E,住所地黑龙江。
法定代表人:孙汝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302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强制执行已经将此款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吉0302执75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