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718执保4号
代春微、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春微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乌翠区林业和草原局、伊春林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国炳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818.3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保全冻结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1.818.377元。申请人代春微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至此,代春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黑0718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