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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2执保183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原告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保全,已查封银行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有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张智涵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娄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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