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黑2701执24号
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与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黑2761民初10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及其他损失750000元。
二、执行费99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支行
账户名称:大兴安岭地区***奇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账号:95×××63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457—27××××7
本院地址:***奇区景观大道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