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04执367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6日生,住湖北省麻城市。
被执行人: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住武汉市解放大道****。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于2019年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蔡劳人仲裁字[2018]第12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执行人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存款8999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