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27执2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监利市。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民终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为民
审判员  杨 霞
审判员  李显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益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