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东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内0203民初6747号 原告包头市恒东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联系方式:130××××****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方式:15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包头市恒东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市恒东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包头市恒东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