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一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5民初4479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武汉一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原告***诉被告武汉一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77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汪 宇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