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大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广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新大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鄂樊城执字第00332-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广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姜君,广捷混凝土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新大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志立,新大地工程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38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新大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6081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靳 辉
审判员 陈达顺
审判员 周大鑫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韦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