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19415号
原告:****未来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西新村保利香槟国际(B区)第10幢7层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中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17号同成富苑A栋23、24层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未来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来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未来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未来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78元,减半收取2039元,由原告****未来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