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703民初1208号
原告:北京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T20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湖北地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中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同成富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8月2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北京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