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29执5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被执行人: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西外街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753370962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