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702民初3463号
原告:**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西园社区滨湖路**(时代广场**房)。
法定代表人:卜忠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松,湖南天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紫缘路**(电力新村****楼****)iv>
法定代表人:曾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妍,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芬司街居委会和平街**
负责人:兰宏喜。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国军,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梦洁,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中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开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沈勋
书记员姜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