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4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七里桥社区紫缘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村农会组。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封了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南省桃源县XXXX社区居委会华府•东湖和缘13栋6XX室、7XX室、17栋10XX室、11XX室、12XX室的房屋。现因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常德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南省桃源县XXXX社区居委会华府•东湖和缘13栋6XX室、7XX室、17栋10XX室、11XX室、12XX室五套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吴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