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西 宁 市 城 西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4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工资9975元,自2022年1月31日到2022年8月24日支付违约金205.5元,诉讼费116.3元,并承担**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5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并扣划账户内存款10296.8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128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