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0602执1793号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湖南界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界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何国平
审判员 聂登高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