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石棉县***石材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824执696号 石棉县***石材经营部(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石棉县***石材经营部与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13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3050元,其中申请执行费1700元。本院已于2023年8月31日将121350元转付给石棉县***石材经营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石棉县***石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1824民初2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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