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1127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工程机械租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县塔峰镇南平路88号一楼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7MA4QJ98B7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17044350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工程机械租凭有限公司与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7民初5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