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怀来县晟翔建材经销处、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730财保75号
申请人:怀来县晟翔建材经销处,住所地:张家口市怀来县存瑞镇黄山嘴村。
负责人:贾延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丰铄,男,汉族,1969年7月29日出生,住怀来县。
被申请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毛友俭,董事长。
申请人怀来县晟翔建材经销处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6373.5元。申请人怀来县晟翔建材经销处提供中国大地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怀来县晟翔建材经销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6373.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祁丽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郭亚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