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化县中康石材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22执1843号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中康石材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安永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毛友俭,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中康石材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9月6日被执行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322民初12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4348.95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