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东伟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02民初5304号
原告陕西东伟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陕西东伟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东伟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长华
法官助理姜雨蓓 书记员廖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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