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4执1418号 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湘1224民初67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货款1346432.87元及违约利息52830.6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459元,执行费15864元。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及违约利息共计1399263.53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8459元,执行费1586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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