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2执保175号
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
本院执行保全申请人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中,湖南胜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要求保全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的财产。本院依据(2022)湘0722民初149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4日对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止。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2年8月4日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