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州一展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2407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一展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芝城花园23栋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38号东一时区五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一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的(2022)湘11民终768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民终7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的被执行人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