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15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7月18日生,汉族,广
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理区卧龙路9号。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7#栋A3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6449315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平路桥
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湘11民终1638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
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
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1民终1638号民事
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