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民初3690号
原告:周坤光,男,197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引凤路001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坤光与被告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周坤光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坤光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和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坤光撤回对被告湖南省湘粤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9元,由原告周坤光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喻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