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822执744号
欧阳松章、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欧阳松章与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执行,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32824元,欧阳松章已领取,案件执行费392元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欧阳松章自愿放弃。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