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执254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薛俊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置业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曹希武,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陕西**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陕0102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陕西**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通过线下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XX号XXXXX幢XXX室(不动产权证号:2017XXXXXXX)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康建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威
书 记 员 胡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