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信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某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执25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薛俊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置业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曹希武,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男,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陕西**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陕0102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24.6万元及利息,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等财产信息,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套,房产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康建平
审 判 员 杨 睿
审 判 员 黎晓琦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威
书 记 员 孙道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