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1390号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天福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天福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24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湖南天福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