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219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2)湘0381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4.36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4.36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按照年利率1.9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368元。2022年12月27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87707.25元。在扣除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0368元、执行费8939.88元后,将剩余的668399.3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2)湘0381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