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06执21号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本院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18)46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已履行完毕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18)46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2019)湘06执2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