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02执3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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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总对总查控系统扣划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4335.49元(包括欠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171515元,并从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3日止利息12333.5元、诉讼费7222元、执行费13264.99元)。故,依据(2023)湘080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故,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