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衡阳市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05执恢2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0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被执行人:衡阳市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 法定代表人高驰,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申请衡阳市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民再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该判决书对被执行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于2023年5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对该案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