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民初1583号
原告:***,女,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沂山风景区。
原告:***,男,住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沂山风景区。
被告:***,男,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告: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2幢501。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姜懿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于燕燕
书 记 员 胡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