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225执72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225民初27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俞甬环科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25执72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